凤山一民警贪污挪用公款180多万元获刑

河池日报 2019-04-03 09:07 大字

凤山讯4月2日,由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判决罗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

罗某是凤山县公安系统的一名会计。由于交友不慎,罗某每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和赌博等,在工资收入不能满足其欲望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先后105次从单位支取款项1821398.01元,用于购买游戏装备和车辆、支付赌博欠款等。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从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拆分报账发票和附件、虚开发票涂改报销金额、虚列支出等方式,先后12次侵吞单位公款346212.72元,数额巨大;以支出各种费用为名,93次挪用单位公款1475185.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院在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左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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