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首例涉恶案件 一审公开宣判 3人获刑
凤山讯近日,由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韦某某、罗某某等3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也是该县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初,时任凤城镇京里村大坡龙屯队长的黄某某以凤山县第二建筑公司石场炸山采石、运输车通行经过大坡龙屯路段导致群众房屋受损、路面被压坏、石场扬灰污染桑叶等为由,多次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并找到石场老板,要求“二建石场”支付“过路费”,石场老板未给予回应。几个月后,黄某某便组织村民韦某某、罗某某等人再次开会商量,并对距大龙坡屯400米外的石场运输车辆必经公路以彻水泥墩的方式,对过往拉砂车辆进行拦截。石场老板被迫找到黄某某,同意支付每月5000元数额的经济补偿。半年来,该石场被迫向黄某某等人支付了35000元。
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韦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拦路相要挟,多次收取“过路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构成特征。
最终,法院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罗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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