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检察院高效衔接 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河池日报 2018-07-11 01:22 大字

凤山讯7月5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后,当日就依法对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的高效衔接,为下一步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提高反腐工作效率,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刑检部负责人以及3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并负责与监察委进行无缝衔接,对监察委移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

7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是凤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凤山县检察院受理监察委移送的第一起案件,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如何保证监察委的调查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依法规范衔接,做到实体与程序上的公正合法,确保案件质量,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需共同面对的问题。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受监察委的商请,凤山县检察院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重点从证据收集、调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与调查人员交换意见,提出明确的指导性调查意见和取证方向。同时,凤山县检察院与监察委建立职务犯罪研讨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加强对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并通过召开检委会对监察委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快审快结、快捕快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此外,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捕诉一体化”的优势,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由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应承担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审查的职责,由公诉部门直接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实现捕诉联动,提升办案效率。如该院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实现了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新提速。(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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