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姜继红受审 曾收受41人送来的好处费

南国早报 2018-05-25 11:37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文跃)5月22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西交通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姜继红涉嫌受贿罪一案。检方指控姜继红任职期间,收受了41名地方交通部门人员好处费。

兴宁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姜继红担任广西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凤山县交通局局长韦某文、桂林市全州县交通局局长蒋某朝等41名广西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人员及广西桂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韦某宣的财物共计110.1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姜继红收受上述财物后,部分存入银行,部分用于个人开销。案发后,姜继红共计向检察机关退缴94.11万元。

检方认为,姜继红的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责。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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