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拒不认罪 监控录像下现原形

河池日报 2020-03-25 01:45 大字

都安讯贵港市六旬老汉蒙某某窜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盗窃手机,却拒不认罪,在监控录像下以及该案完整证据链面前他最终现出了原形,受到法律惩处。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蒙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99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蒙某某窜至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某超市一楼的通讯城内,以看手机为由,趁店员唐某不注意将一部新款的玫瑰金色OPPOR11手机盗走。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99元。在法庭上,被告人蒙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异议,提出起诉书的指控不符合客观事实,其没有盗窃手机。

对于被告人蒙某某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某的犯罪事实,虽然没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述,但是从全案证据看,涉案手机被盗的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唐某的证言及其辨认笔录,又有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等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实施该起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因而,被告人关于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蒙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蒙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其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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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都安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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