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河池日报 2020-01-04 12:39 大字

都安讯都安瑶族自治县19岁小青年石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7月1日,石某在该县安阳镇新老街购得来路不明的两只雏鸟,经上网了解得知,其为鹰类雏鸟。为出售这两只雏鸟,他上网寻找买家。一个叫“阿方”的玉林网友表示有意收购,双方定于次日在都安县城进行交易。次日,石某依约带上两只雏鸟来到交易地点,被伏击守候的森林公安人员抓获。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收缴的两只雏鸟均为鹰科褐冠鹃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这两只雏鸟体弱,还不适合放生,都安县森林公安将其送往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进行救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石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石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石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石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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