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中院对被告人韦某旺入室抢劫、绑架儿童案当庭宣判 都安绑架男童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图为被告人韦某旺出庭受审。
都安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安瑶族自治县“入室绑架3岁儿童案”有了结果。6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旺涉嫌抢劫、绑架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河池市中院以被告人韦某旺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中旬,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江谭村的被告人韦某旺因赌博欠债,产生了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两次到都安县安阳镇建材市场小区踩点,并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建材市场小区彭某某家。
2018年11月1日下午,被告人韦某旺驾驶在金城江区某租赁公司租用的丰田小轿车行至都安县澄江镇六柱村百色二队附近停放。11月2日凌晨4时许,韦某旺穿戴好雨衣、口罩、手套后步行至彭某某家,用螺丝刀将彭某某家铝卷门的小门撬开,潜入屋内进行盗窃,盗窃得现金1000元。后被彭某某及其儿子韦某某(3周岁)发现,韦某旺即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器朝彭某某脸上喷洒,用手捂住其嘴巴,遭彭某某反抗。韦某旺遂将彭某某扳倒在地,并用拳头击打其头部,直至其停止反抗,并将彭某某的双手别到身后,用一根红色绳子绑住其双手和双脚,拖至三楼卧室的卫生间门口,用铁线绑住其双手,用透明胶封住其眼睛和嘴巴。韦某旺担心自己罪行暴露,又将彭某某家三楼和四楼的路由器的线路拔掉,并关掉四楼的电闸门,后进入四楼书房,将两台电脑主机取出,装入一个布袋内,还将彭某某的手机、四楼房间内的床单等物一同放入布袋内。韦某旺在三楼的储藏室内找得剪刀和胶皮线,用剪刀剪开彭某某脸上的透明胶和绑在其手脚上的铁线和绳子,接着用透明胶缠绕彭某某手臂,后抱着袋子下楼。韦某旺在三楼餐桌上发现彭某某家皇冠小轿车钥匙,便将该小轿车作为逃跑交通工具,并将袋子放在车尾箱里。因担心在逃跑过程中被围追,在返回三楼拿铝卷门的遥控钥匙时,将3岁的男童韦某某抱走,一并放到小轿车尾箱内,以韦某某作为人质帮助自己逃跑。
韦某旺驾驶抢来的皇冠车开至都安县澄江镇六柱村百色二队附近的河边,将韦某某和袋子搬到丰田车的尾箱,后驾驶该车沿着大化至忻城二级路,途经大化县、马山县,在马山收费站上高速开往金城江区。韦某旺在逃跑过程中,将装有一台主机、一部手机、床单、螺丝刀、口罩、雨衣、鞋子、透明胶、铁线等物的布袋丢弃在兰海高速红水河大桥下的红水河中。韦某旺到金城江后,将韦某某关在其租住的金城中路一出租房内。另外一台电脑主机被韦某旺于11月3日下午丢弃在金城江区大任产业园区附近的河中。
2018年11月4日晚上,公安民警在出租房楼下将韦某旺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解救出韦某某。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受害人表示愿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撬门进入彭某某家行窃,被发现后对被害人彭某某当场使用暴力致其不能反抗,抢走彭某某家中财物,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并属于入室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在逃离过程中,将彭某某儿子韦某某作为人质强行带走,装入车尾箱中驾车逃离,窜逃至金城江区后将韦某某关在自己出租房内,该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韦某旺曾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4年1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敏陆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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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都安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