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家中被蒙面人抱走 警方出击将人安全救出》后续 抢劫并绑架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南国早报 2019-06-07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6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韦炳旺入室抢劫、绑架男童一案(详见本报2018年11月6日3版),韦炳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中旬,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的被告人韦炳旺因赌博欠债,产生了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两次到都安安阳镇建材市场小区踩点,并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彭某某家。

2018年11月2日凌晨4时许,韦炳旺穿戴好雨衣、口罩、手套后步行至彭某某家,用螺丝刀将彭某某家铝卷门的小门撬开,潜入屋内进行盗窃,盗窃得现金1000元。后被彭某某及其儿子韦某某(3周岁)发现。

随后,韦炳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催泪器朝彭某某脸上喷洒,并殴打、捆绑彭某某。为防止罪行暴露,他将被害人家中的路由器线路拔掉,并带走被害人家中的电脑主机、手机等。

在此过程中,韦炳旺在三楼餐桌上发现彭某某家皇冠小轿车钥匙,即将该小轿车作为逃跑交通工具。因担心在逃跑过程中被围追,又将3岁男童韦某某抱走,关到小轿车尾厢内,作为人质帮助自己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炳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撬门进入彭某某家行窃,被发现后对被害人彭某某当场使用暴力致其不能反抗,抢走彭某某家中财物,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并属于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

此外,在逃离过程中,将彭某某儿子韦某某作为人质强行带走,装入车尾箱中驾车逃离,窜逃至金城江区后将韦某某关在自己租房内,该行为构成绑架罪。

同时,韦炳旺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4年1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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