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集装箱单据 骗逃通行费13万元 案件为广西首例,两名主要嫌疑人均以诈骗罪获刑

南宁晚报 2018-09-07 06:09 大字

▲涉案集装箱车辆?办案人员在抓捕现场对涉案司机进行询问

本报通讯员

覃启明摄

本报讯(记者 王志鹏 通讯员 覃启明)通过伪造集装箱单据,集装箱大货车冒充可享受广西集装箱车辆减半通行费政策车辆,共计偷逃13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昨日,记者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获悉,这个广西首例集装箱车辆伪造单据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判决已经生效,2名被告均因诈骗罪获刑。

事情还得从2014年6月18日说起,当天凌晨2时,2辆河池籍集装箱货车行驶至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都安收费站出口车道,驾驶员为享受广西集装箱车辆减半通行费政策,出示了一张某公司《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并现场填写该单据的内容。

当班收费员和稽查员发现内容上的笔迹和单据发放的业务员签名相同存在较大的造假可能,有偷逃通行费的嫌疑,当即与其交涉,并同时安排人员至单据核发单位进行了解情况,经核实,该单据上的签名属于他人伪造,单据上的公章为已作废公章。在证据面前,车辆驾驶员交代其在河池市某运输公司的韦某某、仇某某授意下,共计有12辆集装箱货车为了通过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时获得车辆通行费的减免,套用某公司的《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达到骗逃通行费的目的。

了解情况后,南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向都安县安阳派出所报案。安阳派出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南宁公司人员协助专案组民警走访防城港、河池等地搜集证据和全方位调查,经过数周的调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车辆,并决定立即抓捕。 2014年9月19日凌晨3时,南宁公司配合都安县安阳派出所对涉案人员及车辆展开收网行动。先后查扣涉案货车12辆,以诈骗案拘留12人,2014年10月27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2名主要嫌疑人进行了批捕。被认定偷逃的13万元通行费已于当时补缴至南宁公司。

今年8月10日,都安县法院对2014年都安集装箱车辆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一案做出一审宣判,2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获刑。其中,被告人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8月25日,判决已生效。

据悉,这是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继2014年“8·14”换牌换卡逃费案件后,第二起判决的司法打逃案件,也是广西首例集装箱车辆利用伪造单据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避免了国家通行费流失,进一步维护了高速公路良好的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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