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撞伤人 被判拘役4个月

河池日报 2018-08-08 09:19 大字

都安讯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青年男子韦某某,酒醉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赶路,半路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受轻微伤。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7年8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韦某某在都安县澄江镇的朋友家中饮酒,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驶往八仙开发区。当韦某某驾车行驶至安阳镇大桥路澄江财政所门前时,车辆右侧后视镜碰撞到石某某驾驶的电动车,致石某某受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都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对韦某某使用酒精呼气式测试仪进行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随后,民警将被告人韦某某带至都安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并送至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6.9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已赔偿在事故中受伤的石某某经济损失170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积极主动赔偿石某某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河清)

新闻推荐

都安两对双胞胎 今年高考“大四喜”

王谈(中)、王访与他们的班主任樊伟禄交谈。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摄覃璐方(左二)、覃璐圆和父母合影。韩金秦摄南国早报记者程浩...

都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都安瑶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