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河池市第三十三批) (第三十三 批 2018年7月17日)

河池日报 2018-07-19 09:56 大字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河池市第三十三批)

(第三十三批2018年7月17日)

2018年7月10日,河池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三批受理编号为X450000201807090051、X450000201807090077、X450000201807090081、X450000201807090041)共4起,已全部办结,现将一览表公开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450000201807090041反映广西南方电网没有按照凭证供电,为非法企业(非法采石场、无言机制木炭厂、石材加工厂等)乱接供电,是造成广西非法企业“死灰复燃”的主要原因。特别是百色市、河池市地区尤为严重,曾经一个县的国土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一非法采石场进行关停,三次函告该县供电部门,但供电部门拒绝执行。投诉人来信要求当地供电部门认真执行相关部门对非法企业限电的政策。中国南方电网广西电网河池供电局其他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涉及河池市的问题不属实。河池供电局严格按照国家用电政策办理用电报装及供电,其供电辖区的采石场、加工石材、机制木炭等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开采证等报装材料齐全,没有发现无证照用电企业。河池供电局及其直管的六个县(区)供电局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非法企业已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停止供电。据统计,近年来按政府要求实施停电情况如下:

(一)2017年至2018年收到河池市综合执法局13份要求对“两违”违章建筑实施停止供电的函件,河池供电局已配合实施停止供电。

(二)于2017年6月收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1份,已对韦克采石场实施停止供电措施。

(三)于2017年12月收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通告5份,已对5家采石场企业实施停止生产用电的措施。

不属实

(一)要求河池供电局按照桂环督信〔2018〕465号文件要求,于今年7月份再次组织对174家上述三种类型用电企业开展用电报装材料排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研究处理。

(二)要求河池供电局对新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非法企业,严格按照国土部门、环保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停止供电。

2X450000201807090081反映地苏镇桥拱街居民区后面一个水泥销售点,每天作业时产生大量灰尘和机器车辆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大气、噪音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水泥售卖点的相关经营手续尚未办理齐全,属于无证照的临时售卖点,拥有1辆大型牵引车和2辆大型拖车用于日常经营和运输。经实地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水泥售卖点经营者经常在凌晨5时左右将水泥运至该售卖点场地,并在场地中进行水泥装卸和售卖。在日常销售、装卸水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粉尘,确实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基本属实

针对地苏镇桥拱街居民区后水泥销售点存在的问题,都安瑶族自治县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现场对水泥售卖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清理售卖点相关物品,禁止在原址继续进行水泥售卖。

(二)由地苏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巡逻,加强监管力度,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继续无证经营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经营物品进行拆除没收。截至目前,该临时售卖点已自行清理相关经营物品。

3X450000201807090051反映金城江区翠竹小区相邻的河池市银泰家园小区不按设计要求违规施工,并且施工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的休息,现要求其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时间合理施工。河池市金城江区噪音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举报“金城江区翠竹小区相邻的河池市银泰家园小区不按设计要求违规施工”的问题,不属实。河池市银泰·嘉园小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相邻的翠竹小区14、15、16、17栋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经河池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复查项目现场相关整改情况后,于2018年4月25日获得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并批复该项目复工,施工手续齐全合法,故群众反映“不按设计要求违规施工”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投诉“施工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的休息”的问题,基本属实。河池市银泰·嘉园小区项目的正常施工时间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到21时,但每隔3至4天需要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由于混凝土施工需要连续性施工,故有时存在午间(12时至14时30分)或者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连续施工的情况,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金城江区环保部门于2018年7月11日,对项目建设单位金城江区城投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噪声管理的通知》,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

(二)金城江区城投公司制定了《施工噪音整改方案》,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段,尽可能利用临近住户的非休息时间作业,以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不良影响。项目明确夜间施工不超过22时,早晨施工不早于6时,因工艺技术(例如混凝土浇筑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并做好临近住户的告知和沟通。

(三)项目承建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噪声源:1.任何施工时段所有现场施工车辆禁止乱鸣喇叭;2.对噪声较大的钻机、挖掘机、旋挖机施工时间调整为上午7时至12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20时,其余时段不予施工(特殊情况除外);3.混凝土浇筑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昼间进行,选择低噪音混凝土振捣设备,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操作过程尽可能避免振动棒空震及长时间触碰钢筋或板面;4.督促混凝土供应厂商加强对混凝土泵和相关运输设备的检修和保养,确保混凝土泵运转正常,混凝土供应量充分满足,避免不必要的施工作业延迟。

4X450000201807090077反映:1.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农贸市场旁的“安马乡家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在居民区中,不符合相关选址规定;2.该屠宰场每天凌晨四五点开始屠宰生猪,运输车辆声、人的喊话声和猪叫声不绝于耳,影响周边居民作息;3.屠宰场的猪圈无清洁卫生措施,猪的粪便污水产生恶臭扰民;4.该屠宰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每天圈养、屠宰生猪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渠排入中洲河,污染河流,威胁安马乡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河池市宜州区噪音、大气、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农贸市场旁的‘安马乡家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在居民区中,不符合相关选址规定”的问题,属实。该屠宰场西面与民房相连,东面距离民房约6米,南面距离民房约25米,北面距离民房约5米,无环评审批手续。

(二)关于“该屠宰场每天凌晨四五点开始屠宰生猪,运输车辆声、人的喊话声和猪叫声不绝于耳,影响周边居民作息”的问题,属实。据调查,该屠宰场每日凌晨4:00左右开始屠宰肉猪,屠宰过程产生较大噪音。

(三)关于“屠宰场的猪圈无清洁卫生措施,猪的粪便污水产生恶臭扰民”的问题,属实。该屠宰场未设有门岗,门口无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尚未分开,未建立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及运输车辆等物品的清洗和消毒场地及设施。在检查时发现屠宰场能及时清运猪粪等固体废物,但仍产生少量恶臭气体。

(四)关于“该屠宰场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每天圈养、屠宰生猪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渠排入中洲河,污染河流,威胁安马乡人民的饮用水安全”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屠宰场产生的污水经过初沉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流入排水沟,通过排水沟最终流入中洲河,污水已经过处理,但工艺较为简单,未发现有暗渠。

基本属实

(一)安马乡人民政府已向该屠宰场送达停业通知书,要求屠宰场于2018年7月10日前把场内存栏的肉猪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重新选址经营。恢复生产经营前须书面报告相关部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生产加工。2018年7月10日,业主已对存栏肉猪处理完毕并停业整改。

(二)宜州区人民政府已要求安马乡人民政府、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防止私自恢复营业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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