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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害继母 及其家人被判刑

河池日报 2017-12-20 23:11 大字
 

都安讯 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一个偏僻山村,中年男子罗某康因与继母发生矛盾,竟然持木棍窜入继母家中,击打继母及其家人。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43岁的罗某康是文盲。他因家庭琐事与继母韦某兰发生矛盾后,就产生报复韦某兰家人的念头。2014年8月6日23时许,罗某康持木棍窜入韦某兰家中,击打韦某兰、蓝某胜(时年2岁)、罗某梅(时年14岁)、蓝某龙(时年13岁)的头部等处,后逃离现场。2017年5月18日,公安民警将逃亡了3年的罗某康抓获归案。归案后,罗某康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罗某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某康伤害对象中有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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