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见成效 大多数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已竣工

南国早报 2022-01-13 08:01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1月11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查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5件,督促治理烈士纪念设施298处,助推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投入治理资金5309万元,成功办理了一批烈士纪念设施和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我区共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79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3处,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19处,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47处,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9948处(其中9281处是零散烈士墓)。

在专项行动中,全区检察机关聚焦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体损坏、管护缺失、祭扫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填补管理疏漏。其中,河池市检察机关办理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全区检察机关以诉前磋商方式推动问题整改110件;东兰县检察院建立“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组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巡回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革命传统和英烈公益保护宣讲活动,受教育两万余人次。

据悉,专项行动中,我区还全面启动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去年9月29日,相关部门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30万元拨付到位,各地配套资金613万元。同年11月,我区派出3个工作组赴各市开展整修工作调研,推动加快亟需修缮的447处烈士纪念设施及6004座散葬烈士墓(含拟集中迁葬的1136座)工程进度。

目前,除部分修缮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因工程项目金额较大、公开招标程序繁杂或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和迁移需征得烈士家属同意外,大多数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均已竣工,全区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普遍达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的整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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