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一食品经营部违反《法》相关规定 宣称食品能治病 被罚4万元

河池日报 2018-11-17 01:00 大字

东兰讯日前,东兰县工商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了一起发布“国肽胶原蛋白肽”虚假广告案,对当事人处以4万元罚款。

据悉,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通过2天的摸排检查,掌握了该县五峰路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模式和作息规律。每天早上6点至8点,该经营部以送鸡蛋、脸盆等方式,吸引中老年顾客前来免费体验红外线水晶玉石坐垫、擦药膏、做理疗,并以此手段,吸引顾客聚集到其门店听讲座,推销其所经销的食品“国肽胶原蛋白肽”。经核实,该食品经营部在经营过程中以会销的形式经营,利用亲情关怀、促销活动、限制购买量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其所经销的“国肽胶原蛋白肽”。同时,在推销过程中,该食品经营部播放各类病患的图片、视频和访谈患者家属的视频,并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对这些视听材料进行点评,宣传其所经销的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此条规定,东兰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县工商质监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虚假宣传,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维护自身权益。

右图为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现场。

简小凤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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