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河池市第三十批)(第三十批 2018年7月14日)

河池日报 2018-07-17 08:50 大字

2018年7月7日,河池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三十批受理编号为X450000201807060104、X450000201807070140、D450000201807060015、D450000201807060058、D450000201807060074、D450000201807060079、D450000201807060091)共7起,已全部办结,现将一览表公开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X450000201807060104反映拔贡镇拉电村拉显屯莫春抗和陈姓浙江老板在拉电村拉显屯开设采石场,无证开采打狗河的河砂,利用机械进行粉碎粗砂加工,挖坏河床,压坏道路,占用农田作为道路,导致水利不通。河池市金城江区生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河池市拔贡通发砂业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左右到拉电河(打狗河上游支流)新圩下游河段使用机械采砂的方式开始非法采砂活动,然后将所采砂石运送至该公司位于拔贡镇拉电村拉显屯的砂场进行加工。采砂行为对河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河道安全隐患,且砂场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同时,为方便运输砂石,该公司在新圩屯进屯公路与主干道交汇处正对面违规修建了一条便道用于车辆通行、运输砂石,对群众生产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该公司非法采砂的行为,金城江区水利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公司负责人莫春抗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无证采砂、挖掘河道行为,并限期撤离采砂机具。2018年7月9日,金城江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生产。

基本属实2018年7月9日,金城江区国土资源局对河池市通发砂业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自行改正。2X450000201807070140反映东兰县长江镇文旺村的部分村民,未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批,将文旺村的集体林场砍伐约600多亩,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曾向县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诉求:督察组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实地查处,处裁乱砍滥伐林木者。河池市东兰县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属实部分。未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批,将文旺村的集体林场砍伐。经调查核实,2017年底至2018年初,长江镇文旺村板同队群众进行低产经济林改造,对集体林场进行炼山,砍伐了林场的油桐树、板栗树以及杂木等约330亩,该采伐行为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不属实部分。1.曾向县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2018年3月28日,长江镇文旺村群众向东兰县政府值班室提交《关于要求东兰县人民政府责令东兰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派员对盗伐文旺村集体林场生态林的刑事案件进行侦破的举报》,县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由县森林公安局派员调查核实。经县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核实,文旺村群众在村集体林场砍伐的林木属于低产经济林改造,无蓄积量,未达到立案处理的要件,因此未立案处理。经调查核实掌握,文旺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纠纷问题由来已久,2002至2003年,文旺村部分群众在林场种植板栗树,被同村板同屯村民拔掉。2018年3月13日、3月27日,长江镇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对该林地权属问题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林场中66亩划分给板同队经营,其他由文旺村集体林场经营。2.砍伐约600多亩,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现场勾绘测算,该林场总面积约399.5亩,群众砍伐炼山种植油茶面积约为330亩,目前已经全部种上油茶苗。经综合现场调查情况,砍伐的林木属于低产经济林改造,这是油茶产业开发的正常行为,周边生态环境没有受到破坏。

部分属实要求东兰县督促相关部门跟踪调解处理文旺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纠纷问题,避免矛盾扩大化。同时加强对该林地新种油茶苗的抚育管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3D450000201807060015反映:1.老河池镇的河池敬老院,污水直排路面,臭气熏天;2.敬老院旁边有一个垃圾收集池,不及时清运,臭味扰民;3.老河池供电所附近有杀鸡、杀鸭点,占道经营、臭味扰民;多次向环保局、信访局、镇政府反映,未得到处理。河池市金城江区

水、

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投诉“老河池镇的河池敬老院,污水直排路面,臭气熏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金城江区河池镇敬老院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未有污水直排路面的问题。金城江区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距离河池镇敬老院约30米处有水沟污水渗漏到路面的现象,经工作人员向周边群众走访调查了解,河池镇敬老院四周都建有民房,各民房污水均排到地下排水管道,附近经常有大车、重车经过该路段,导致该路段的地下排水管道破裂;同时也有群众将生活垃圾倒入检查井中,将排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渗漏到路面。

(二)关于群众投诉“河池镇敬老院旁边有一个垃圾收集池,不及时清运,臭味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池镇垃圾中转站自2011年投入使用以来,每日均安排有人员对垃圾中转站内垃圾进行清运,未存在不及时清运的问题,但在进行垃圾处理清运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臭味向四周扩散。(三)关于群众投诉“老河池供电所附近有杀鸡、杀鸭点,占道经营,臭味扰民;多次向环保局、信访局、镇政府反映,未得到处理”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河池镇鸡鸭屠宰交易点原先位于河池镇市场内,2016年4月因河池镇供销社建设新楼,河池镇将鸡鸭屠宰交易点临时安排在供电所附近,摊贩们存在占道经营行为。有些摊贩为图方便有时直接将宰杀鸡鸭产生的污水直接倾倒到路边,或未将鸡鸭产生的粪便及时清理干净导致产生异味。对该问题河池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治理,但治理效果不理想。

部分属实

(一)金城江区河池镇人民政府安排施工队于2018年7月9日对出现水沟污水渗漏现象路段的地下排水管道进行开挖、清理和更换,预计2018年7月14日前完成施工。同时要求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固定位置的垃圾箱中,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二)要求河池镇垃圾中转站的工作人员对垃圾中转站内物品进行整理,及时做好清洁工作,对垃圾处理时要求先进行洒水作业以便降低粉尘和消除异味,同时对处理好的垃圾要及时清运。

(三)针对老河池供电所附近鸡鸭摊点占道经营、臭味扰民的问题,金城江区责成河池镇人民政府、区市场服务中心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措施:1.河池镇人民政府立即为鸡鸭摊贩寻找新的经营地点,组织施工队对新场地进行平整和硬化处理;2.区市场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对鸡鸭摊点进行常态化管理,杜绝占道经营,同时督促各营业摊点做好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确保新建摊点的整洁干净。

4D450000201807060058反映天峨县八腊乡龙峨村茶垌山坳上有人采矿(不知公司名),该采矿点2017年11月或12月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停,2018年3月出现继续开采行为,废渣露天堆放,目前20多亩山林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河池市天峨县土壤、生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天峨县八腊乡龙峨村茶垌山坳上有人采矿(不知公司名),该采矿点2017年11月或12月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停”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采矿点实为“天峨县八腊乡龙峨村茶垌洞坳方解石场”,该石场于2017年2月20日经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天峨县凯福矿业有限公司以22万元竞得该矿权,矿区面积为0.0994KM2,2017年11月和12月,业主在未完全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各部门的审批情况下,擅自开挖建设基础设施,被天峨县国土资源局两次责令停止施工。

(二)关于群众反映“2018年3月出现继续开采行为,废渣露天堆放;目前20多亩山林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3月该石场办理好采矿许可证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进场开采,但没有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堆放废渣,擅自征用农户矿山下方200米处约2亩的农用地进行堆放废渣,堆放废渣约1000立方米。经调查核实,该采石场涉及生态公益林,业主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准予书情况下毁林采矿,但未达到群众反映的20多亩山林被毁。

部分属实

(一)天峨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该石场限期对废渣进行清理,按照审批要求对废渣进行规范堆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天峨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1月20日对该石场违法开采破坏生态公益林行为,给予行政处罚31997元,并责令业主恢复森林植被。

(三)河池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6月对该石场受到天峨县森林公安局处罚后继续采矿毁林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5D450000201807060074反映安阳镇益梨社区弄大屯的安阳镇蹲晚采石场于2014年开采,开采后造成60多户村民房屋出现不同的开裂和下沉,开采破坏大,粉尘大、造成山体滑坡;2015年向安阳镇镇政府反映,未能处理。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生态、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安阳镇益梨社区弄大屯的安阳镇蹲晚采石场于2014年开采,开采后造成60多户村民房屋出现不同的开裂和下沉,开采破坏大,粉尘大、造成山体滑坡”问题部分属实。都安安阳益梨吞晚冠力采石场委托广西冠桂爆破科技有限公司都安分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始终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对爆破作业全程进行监管。实施爆破作业期间,南宁汉鼎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分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执行,并确保作业人员、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到位,未发现存在盲炮、民用爆炸物品流失或民用爆炸物品遗留现场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现象。该采石场破碎石粉、碎石,输送带密封措施不到位以及洒水设施不完善,在石料装载和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现场勘查,距该采石场采矿区最近的居民点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益梨社区吞晚屯、弄乐屯和弄大屯。距离3个屯最近的民房分别为约340米、350米和490米,与其余的民房最近距离均在540米以上,该采石场周边300米范围内无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相关规定。调查组现场调查并实地走访了弄大屯、弄乐屯和吞晚屯共11户居民,其中弄大屯和弄乐屯的8户居民的自建房均发现有一些裂纹,开裂的原因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吞晚屯的3户居民的自建房未发现裂纹或者房屋开裂现象。走访的11户均未发现房屋下沉情况。经现场勘查,未发现附近山体有滑坡痕迹。

(二)关于群众反映“2015年向安阳镇镇政府反映,未能处理”问题部分属实。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人民政府每季度都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收到群众反映关于该采石场相关问题。安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群众反映相关问题后,均已报告都安瑶族自治县相关职能部门,并由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一)按照河池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河池市中心城区周边采石场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5〕139号)的相关要求,都安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7日对该采石场下发《关于采石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采石场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二)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农户的反映房屋开裂情况进行检测鉴定,以确定农户反映房屋开裂情况是否由采石场爆破采石造成,以便完成整改工作。

6D450000201807060079反映位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的那烟采石场开采多年,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态、土壤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那烟采石场开采多年”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的那烟采石场,其矿山名称为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巴岩村那达班肖屯附近(地名为那烟)。该矿山属旧矿山,始建于2001年3月,开采矿种为脉石英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1432平方公里,最后一次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2月3日—2018年2月3日,矿山法人代表为周振高(2018年4月突发急病意外死亡)。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从2001年至2015年,因脉石英市场不景气,只进行零星少量开采。2016年2月后恢复正常生产。2016年6月,因矿山业主与周边群众发生用地纠纷,停产半年,至2017初纠纷化解,矿山恢复生产。2018年2月3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已经停止所有采矿生产工作。

(二)关于“乙圩乡巴岩村班肖屯那烟采石场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大化瑶族自治县那达班肖硅矿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脉石英矿,破坏了矿区内的表土及植被,造成了矿区内水土少量流失和生态破坏,未破坏矿区外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2018年7月7日下午,大化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检查组经实地核查,发现当时矿山现场没有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也没有地上建(构)筑物,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2018年1月,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已书面告知矿山业主周振高,要求业主在矿山证照到期后(即2018年2月3日后)先暂停开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2月24日、5月28日分别向矿山业主发放了《土地复垦告知书》《关于限期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通知》,要求矿山业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开采所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因矿山业主周振高意外去世,周振高配偶蒙华珍委托周振健(周振高之弟)全权代理开展完善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后续工作。该矿山业主已于2018年5月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待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即可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作。7D450000201807060091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地黄村、双板屯、大山峒、小山峒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融河高速路二分部三号搅拌站旁),无合法证件及手续,产生的粉尘很大,破坏生态环境。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生态、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地黄村、双板屯、大山峒、小山峒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融河高速路二分部三号搅拌站旁),无合法证件及手续”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群众举报的采石场实际为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K32+580—K33+580通道改路施工路段处的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主要对K32+580—K33+580通道改路工程实施需要切削陡峭山体而产生的石料进行加工,再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项目环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林地审核、水保、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基本齐全,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属于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在施工路段红线范围内,不属于单独设置的采石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是开采矿产资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动用或者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本工程建设的”,该加工场不需单独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二)反映“采石场产生的粉尘很大,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三号搅拌站临时石料加工场基础工程已建设完成,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在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就进行设备调试,调试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施工现场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加工场只进行间断性的设备调试,未正式投入运行,且加工场与最近的双板屯距离大约有2公里,因此粉尘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不大。为了确保K32+580—K33+580通道改路工程顺利实施,需要通过切削陡峭山体来保证当地群众的安全出行,切削山体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做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罗城环保部门已向建设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罗环改〔2018〕19号),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开展加工场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规范管理堆料场,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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