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23人 涉恶案开庭审理被告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大化讯11月2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德等23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该案由大化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陈某德等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德、陈某规为攫取非法利益,以大化县岩滩镇常吉村那拉屯为据点,纠集被告人覃某超、陈某机、覃某国等人,以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拦路堵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覃某超、陈某机、覃某国、陈某立、覃某红、陈某坚、陈某兵、陈某先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多次以外来住户的宅基地是那拉屯的土地,建房需交“建房费”为由,采取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10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7起,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多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德、陈某规、陈某机等2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4项罪名分别追究刑事责任。(闭红霖覃烁谭淑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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