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开庭审理一涉恶团伙案

广西日报 2019-11-27 06:35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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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化讯(记者/韦鹏雁通讯员/闭红霖)11月2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德等2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因涉案人数较多,庭审持续2天时间,庭审全程直播,人民群众可通过网络观看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德、陈某规为攫取非法利益,以大化岩滩镇常吉村那拉屯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覃某超、陈某机、覃某国等23人以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拦路堵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以外来住户的宅基地是那拉屯土地需交“建房费”为由,采取言语威胁、谈判、阻挠施工等方式,对被害人等实施敲诈勒索10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7起,造成经济损失13129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德等23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等4项罪名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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