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竟有虫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大化讯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刘先生的投诉,他给小孩冲奶粉时,发现所购婴幼儿配方奶粉里有黑色的小虫子,怀疑奶粉有质量问题。经工作人员调解,销售商给予刘先生所购奶粉3倍价格的赔偿金,并承担孩子两次体检的费用。
1个月前,刘先生在该县某母婴用品店购买了某品牌奶粉。他在给小孩冲奶时,发现奶粉里有黑色的小虫,然后打开剩下的另外一罐奶粉,用勺子翻动奶粉细看,里面也有黑色的小虫。于是,他拿着两罐有虫子的奶粉到某母婴用品店索赔,该店按照惯例,称可以换两罐新奶粉给刘先生。可刘先生担心孩子吃了这些奶粉,身体出现问题,不同意这个赔偿方案。随后,刘先生两次联系商家,均未能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刘先生投诉到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查,该母婴用品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该批次奶粉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等都符合法律规定。
刘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执法人员解释说,这类商品一般是指明显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过期商品。至于奶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做质量检测后才能下判断。如果食品药品检验部门证明奶粉的确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可是,刘先生带来的两罐奶粉已经开封,就不能认定虫子在开封前已存在,有可能是刘先生没有将奶粉保存好,导致奶粉受到污染长出小虫子。
经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反复沟通、宣传《食品安全法》,最终,该店老板支付刘先生两罐奶粉价格3倍的赔偿金,共2208元。(朱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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