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作案13起 男子入室盗窃“二进宫”

河池日报 2019-01-16 09:25 大字

大化讯唐某强曾经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而后又因为盗窃再次坐到被告席上。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唐某强是无业游民,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2016年6月14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终日无所事事,因为无聊而染上了赌博,还想靠着赌博“赚钱”。由于缺少赌资,唐某强竟去盗窃他人钱财。

据了解,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唐某强通过攀爬的方式入室盗窃达13起,盗取现金、手机、首饰、数码相机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9856元。唐某强将盗得的物品全部变卖,所得钱款和所窃取的现金部分用于赌博。

2018年12月13日,检察机关向大化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2月1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唐某强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唐某强有犯罪前科,且将所窃取的部分现金用于赌博,可酌情从重处罚。唐某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9856元。

(闭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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