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与人起纷争 男子怒起打伤人
大化讯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13日,原告韦某青与被告韦某柏的弟媳因菜地边界产生纠纷,被告韦某柏恼怒之下冲至菜地对原告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送至大化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原告出院后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未果,遂诉至大化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韦某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81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韦某柏并未自动履行,原告韦某青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韦某柏,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
近日,大化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大化县雅龙乡,将被执行人韦某柏带回大化法院。在调解室里,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将赔偿金交给了执行法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闭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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