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 为何这样待女儿》后续男子拖行女儿犯虐待罪获刑7个月

南国今报 2018-09-01 16:23 大字

今报河池讯(记者陆旺)父亲将女儿绑在摩托车后,拖行近百米,致女儿身体多处受伤(本报3月1日9版曾作报道)。8月3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月28日,大化县雅龙乡发生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女孩被父亲韦某捆绑住双脚,倒拴在摩托车尾部拖行近百米。相关视频传出后,引来网友对韦某的谴责。当地公安部门随后介入调查,韦某被警方控制。

因涉嫌虐待罪,3月26日,涉嫌虐待女儿的韦某被大化检察院批捕。其间,检察机关邀请心理咨询师进入看守所,对正在羁押的韦某做了心理疏导。

据大化县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某长期对妻儿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致他们不同程度受伤。

其中,2月28日上午8时许,韦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其弟韦某金家,想把其女儿韦小妹回家。韦小妹因害怕回家会被韦某打骂而跑开,韦某追上后,捡拾地上一根小钢筋抽打韦小妹多次,但女儿仍不愿意上摩托车随其回家。

韦某盛怒之下,使用摩托车绑带将韦小妹的双脚绑起来,再将绑带的另一头绑在摩托车尾,随即启动摩托车将女儿拖行于砂石路上约75米,致其背部、手部多处受伤。

经鉴定,韦小妹的受伤评定为轻微伤。

大化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8月30日上午,大化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韦某犯虐待罪,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7个月。

庭上,被告人哭着表示不上诉,希望早日回归家庭,尽力弥补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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