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控辍保学”

广西日报 2018-08-14 08:33 大字

本报大化讯“‘控辍保学\’是家长的法定义务。但罗某某等5名被告拒送子女读书,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于9月1日前将子女送回学校读书。”8月9日,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乡长韦海英在法庭上提出诉讼请求。

当天,该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控辍保学”执法行动走进雅龙乡,审理3起家长拒绝履行送子女读书义务案件。乡政府大院不仅座无虚席,还有数百名赶集的群众驻足围观。

韦海英向法院陈述,上半年,在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开展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活动中,县直帮扶干部、雅龙乡劝返复学工作组以及学校教师多次入户劝返,乡里还下达《辍学学生限期入学通知书》,但罗某某等5名被告仍然没有将子女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法庭在展开了详细调查之后,指出了罗某某等5名被告的错误行为及思想,并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及批评教育。随后,法庭对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几名家长最后表态将按时送子女返校。

大化法院副院长、该案的审判长李春田说,这次案件审理是该院巡回法庭深入乡村审理“控辍保学”第一案。巡回法庭近期将陆续深入乡村开展“控辍保学”执法行动,对拒不履行义务教育法,阻挠子女上学或者复学的家长,法院将强制执行,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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