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引纠纷 强制执行拿回钱

河池日报 2018-07-31 09:41 大字

大化讯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帮助申请人拿回了自己的钱财。

原告黄某豪想购买一辆小轿车,委托中介人即被告韦某盛帮忙办理贷款首付购买车辆。2016年12月1日,黄某豪交给韦某盛7000元提车款,双方出具收据。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提车日期后,韦某盛又称需要3000元与银行疏通关系才能办贷款,黄某豪拒绝了并要求退还提车款,被告韦某盛拒不还款,原告黄某豪遂将被告韦某盛告至法院。2018年3月29日,经大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韦某盛退还原告黄某豪提车款7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660元。

判决书下达后,韦某盛置若罔闻,并未归还款项,无奈之下原告黄某豪向大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接到申请后,大化法院执行局多次电话联系韦某盛,但韦某盛多次挂断电话逃避责任,不履行判决结果。

7月11日,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豪的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正在大化县城内某处办事,几名干警立刻前往该处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情绪低落,对执行法官的问话非常抵触,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法规和不履行判决结果的严重后果,经过3个小时的劝说,黄某豪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当即联系朋友借钱,于当天下午向执行局交付了执行款。(韦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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