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河池市第二十八批) (第二十八批 2018年7月12日)

河池日报 2018-07-14 09:37 大字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河池市第二十八批)

(第二十八批2018年7月12日)

2018年7月5日,河池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十八批受理编号为D450000201807040044、X450000201807040020、X450000201807040032、X450000201807040069、X450000201807040077、X450000201807040082)共6起,已全部办结,现将一览表公开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450000201807040069反映:1、河池市大化县距离城南居民及周边村屯不足几百米的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该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直流下游农田、水源地及黄秀河。2、镇南红电南路多家汽修店,如:红和修理厂、车源修理厂,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身体健康。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距离城南居民及周边村屯不足几百米的垃圾填埋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的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周边民房位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米)内,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大化瑶族自治县需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该场投入运行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减轻生活垃圾臭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主要措施有:一是落实搬迁措施。开展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m范围内全体居民的搬迁工作,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8月7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两次拨付30户搬迁户补偿费共7244911元,目前搬迁户已全部搬迁到新的安置点生活。二是严格填埋作业管理。在日常垃圾填埋工作中,运营公司广西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卸料、推平、压实、覆土等填埋工序,定期灭蝇除臭。三是完善环保设施。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顶部均加盖了HDPE膜,有效防止臭气散发,减少了恶臭向周围环境的扩散。2016年12月16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住建局委托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现场废气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H2S、NH3、恶臭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烷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9.2.1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二)“关于“该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污水直流下游农田、水源地及王秀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2010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后,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经渗滤液集液井收集后用水泵抽至渗滤液调节池,然后再用水泵抽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小沟后排入王秀河,沿途渗透农田。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废水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各监测项目检出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018年6月中旬,受强降雨影响,洪水冲毁防洪沟,洪水流入了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应急池和渗滤液调节池,冲破了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顶部加盖的HDPE膜,造成雨水和渗滤液外溢,部分流入附近的农田及王秀河。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县市政管理局督促运营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一是临时修复防洪沟,防止洪水直接流入填埋区、调节池和应急池;二是通过采用土工布、土在膜以及沙袋等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标高较低的区域砌起40~60公分高的临时围挡墙;三是修补调节池覆盖膜,防止垃圾渗滤液外冒;四是通过两台吸污车每天将100吨渗滤液外拉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应急处理;五是县人民政府拨款150万元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广西华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垃圾场渗滤液进行现场应急处理。通过应急处置,目前,已经有效控制渗滤液和雨水混合液外溢的问题。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附近的村民已经全部由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王秀河无群众饮用水取水点,不存在水源地受污染的情况。

(三)关于“镇南红电南路多家汽修店,如:红和修理厂、车源修理厂,露天喷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及身体健康。”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两家修理厂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调查中,大化瑶族自治县联合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汽车维修企业都设有专门汽车喷漆烤房;检查时均未发现存在从事露天喷漆的行为。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大化红和汽车修理厂的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

部分属实

(一)大化瑶族自治县垃圾处理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督促运营公司继续加快垃圾处理场渗滤事故应急处置,确保渗滤液不再外溢。二是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面修复防洪沟、蓄洪池及其他排污设施。三是由大化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垃圾填埋场周边群众政策解释工作,保证项目尽快开展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大化镇镇南汽车修理厂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由大化瑶族自治县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限期整改,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和废气处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和喷漆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排现象出现。同时,对大化红和汽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和大化车源汽车服务会所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D450000201807040044反映河池市东兰县城区新城路段灰尘很大,主要原因有:1、来往车辆未做好抑尘措施;2、洒水车洒水频率低;3、该路段附近600米处有一个马洞采石场,下午5点放炮,尘土非常大。河池市东兰县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群众反映河池市东兰县城区新城路段灰尘很大的问题属实,反映导致道路灰尘大的三个原因部分属实。

(一)东兰县东兰镇马峒采石场位于东兰县城东边,放炮过程中产生一定灰尘。运输车辆经过城区主干道新城路,部分车辆未做好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有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泥沙等散落在公路上,确实导致城区新城路段产生扬尘。

(二)“来往车辆未做好抑尘措施。”的问题部分属实。东兰县在东、城西两个路段设置了进城车辆冲洗点,但是仍存在部分车身带泥的车辆不经冲洗进城的现象。

(三)“该路段附近600米处有一个马峒采石场。”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马峒采石场距离县城区新城路约1.9公里。

(四)“马峒采石场下午5点放炮,尘土非常大。”的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9月,该采石场开采红线范围外正上方一处天然溶洞发生坍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采石场编制了隐患排除治理方案并通过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评审,当前处于排险期。采石场的爆破由河池隆太民爆有限公司东兰分公司进行爆破,每月进行1至2次的爆破作业,因排险面太高,爆破后石料下落引起一定的扬尘。

部分属实

(一)东兰县人民政府对城区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路段,落实洒水车辆和清洗人员,明确洒水车、抑尘车的工作时间,实行城区道路全天候洒水抑尘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连续性。

(二)东兰县人民政府完善城东、城西两个路段进城车辆冲洗点设施,加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促进洗车场运行管理规范化,降低进城车辆产生扬尘。

(三)东兰县人民政府责令马峒采石场做好以下防尘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加工作业生产线降尘措施;二是运砂装载车辆不得过满装载,且经过覆盖后才能驶出场地;三是运砂车辆运至马峒屯陈也芬户屋前再次喷水后才能驶出马洞屯;四是每天对采石场至城区路段进行洒水降尘。

3X450000201807040020反映40多家店铺在都安县城的新兴街养鸡、买鸡、杀鸡、屠宰动物,产生鸡粪、屠宰污水等常年排入安阳沟,造成水沟黑成一片,臭气冲天,影响附近居民和师生,多次投诉未果。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新兴街上的活禽售卖店主要集中在新兴街旧市场和周边新兴街街道两旁,由于大多数店铺面积狭小,但售卖的活禽数量大,装有活禽的铁笼无法摆放,因此大多数店主将装有活禽的铁笼直接摆放到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进行售卖。据现场统计,共有43家活禽售卖店,其中35家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业主在当天经营结束后会将装有活禽的铁笼收回店铺存放并进行清理打扫,在冲洗地面时产生部分污水流入雨水管网。部分属实

一是都安瑶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在现场对占道经营的35家活禽售卖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和清理占道摆放的物品,并对其占用的人行道进行清扫,禁止再次占道经营。

二是都安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加强巡逻,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继续违法占道经营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拆除没收。目前,35家售卖店已自行清理占道摆放物品。

4X450000201807040032来信人反映:宜州区原怀远氮肥厂内有一家万屹工贸有限公司设备主要为上世纪落后陈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视而不见,同时该公司场地还存放破产公司遗留下来的危险化学品,因破坏生态环境该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屡教不改。6月份督察组下沉该公司借故停业整改,等督察组走后又重新开工。河池市宜州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宜州区原怀远氮肥厂内有一家万屹工贸有限公司设备主要为上世纪落后陈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不属实。2013年9月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生产线相关问题的复函(桂发改工业函〔2013〕1362号)中明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规定,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企业在《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目录》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情况。经审核,该项目在产业政策以及审批过程、建设时间和生产能力等方面,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所使用的是该合成氨生产线,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2014年,原宜州市安全监管局对该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设备老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并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条件专项评估,报告结论为“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尚存在一些待整改完善的安全隐患,企业需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完成对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后,方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全江化工公司对专家指出的安全隐患一一整改,经专家组验收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生产。2015年12月,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向河池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延期换证,并提供了由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在完成本报告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后,该公司生产装置及安全设施现状的安全生产风险可接受。”经河池市安全监管局聘请5名自治区专家对报告和现场进行审查,专家组认为报告与现场相符,同意通过该报告,河池市安全监管局向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9日。

(二)“同时该公司场地还存放破产公司遗留下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破产公司为原广西宜州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有一条1万吨/年食用磷酸盐系列产品及1条4万吨/年磷化工产品,宜盛公司于2013年因市场问题停产至今,2016年宜州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土地、厂房设备、原材料及成品均已抵押给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2016年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接收了广西宜州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场地。宜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4日已下文要求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对广西宜州宜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遗留下来的产品磷酸和食用磷酸盐进行处置,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立即进行了外销处理。2018年7月5日检查时,场内已经无堆存磷酸和食用磷酸盐现象。

(三)“因破坏生态环境该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屡教不改”部分属实。2016年,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时,工人把工艺水排入冷却水池存放时未进行沟通,导致含氨废水从冷却池外排,被宜州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当时立即进行紧急回抽处理,并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17年,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被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处以15万元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该公司在整改期新建一喷淋系统;2018年,该公司因偷排生产废水被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处以20万元罚款并要求停产整治,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公司在整改期间立即拆除了暗管,并对厂区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四)“6月份督察组下沉该公司借故停业整改,等督察组走后又重新开工”不属实。2018年6月19日,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因设备故障停产检修,并于当日向河池市在线监控中心、宜州区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提交了《关于合成氨生产系统停车的报告》,预计停产检修20天。2018年7月5日调查人员检查时,确认情况属实,并不存在“借故停产”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宜州区人民政府要求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对周边环境隐患再次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宜州区人民政府要求广西万屹工贸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员工环保教育工作,依法生产和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5X450000201807040082反映城西新区两家缫丝加工厂(隔壁是思源实验中学和小学)的污染问题。该加工厂每天生产时产生的气味难闻,影响到隔壁学校师生的教学质量。长期下去会影响到师生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城西新区两家缫丝加工厂隔壁是思源中学和小学”的问题属实。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2014年建设)位于环江城西工业园区内,厂区边界距离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2016年建设)足球场边界50米左右。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2006年建设)位于环江城西工业园区内,2005年在现厂址进行项目选址时周边为荒坡农田,厂区西南面边界紧临思源实验中学部。

(二)“城西新区两家缫丝加工厂的污染问题”的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两家企业手续齐全,均按要求安装烟气、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烟气及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1.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建有一套“缫丝废水深化处理循环再利用”污水处理系统和副产品生产污水采用“ABR-SBR”(二级厌氧加汽浮法)组合工艺处理系统。锅炉燃料均为木材边角料、木糠等。为让烟尘达标排放,锅炉烟气经两套CSTC-35T型水浴冲击式水膜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入大气。为达到环保新标准,该公司2018年4月进行了锅炉除尘系统的升级改造,改进了引风机装置,扩建了积灰沉淀池。整个二期工程环保总投入约750多万元。2.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建有制丝生产污水深度净化循环使用系统一套,打蛹废水采用“物化(混凝气浮法)+生化(厌氧和好氧)”处理工艺。锅炉烟气采用花岗岩CSTC-35T型水浴冲击式水膜除尘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26m高的烟囱排放。2018年初投入2万多元对水膜除尘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两台喷淋水泵以及5个喷淋洒水管路,改善了废气排放系统。3.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和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2家缫丝企业锅炉烟气、生产废水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根据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锅炉烟气及生产废水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该加工厂每天生产时产生的气味难闻,影响到隔壁学校师生的教学质量。长期下去会影响到师生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现场调查,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2014年建设)及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2006年建设)2家企业2018年7月6日当日正常生产,两家企业同属缫丝行业,产生臭味气体的主要环节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及副产品车间,属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原料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1500平方用于鲜茧收购堆存,鲜茧仓库有2台蚕茧自动烘烤机,企业收购新鲜蚕茧进行烘干,堆存蚕茧及烘干蚕茧环节产生臭味气体。为改善原料仓库蚕茧堆沤及烘干产生臭味气体,企业于2017年投资近120万元在原料仓库建设了2500立方的3间鲜茧冷藏库,建设冷藏库后,烘烤机5至11月间每月使用1~2天。检查当日,2台蚕茧自动烘烤机未投入使用,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投入运行。企业副产品车间,有4台打棉机,1间80立方蚕蛹速冻库,1间250立方速冻后蚕蛹冷藏库,当日2台打棉机投入运行,打棉机分离出来的蚕蛹进行人工分选,完整蛹体、碎蛹同步进行速冻后冷藏,蚕蛹不再进行烘干,减少了臭味气体的产生,汰头绵、条吐、毛绵烘干,烘干味道较小。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原料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企业原建有5间冻库,用于储存蚕茧及蚕蛹,为提升蚕茧质量同时改善厂区臭味气体,于2017年9月份投资近70万元在原料仓库新增建设了1200立方的4间鲜茧冷藏库。检查当日企业污水处理站正常投入运行。企业副产品车间,有5台打棉机,1间3平方米烘房,2台烘干机,当日1台打棉机投入运行,烘房投入运行,打棉分离出来的蚕蛹进行人工分选,完整蛹体运至厂区1套蛹体食品生产加工线,工序流程包括色选、高温蒸煮、蒸汽烘烤、打包成件,汰头、条吐、毛绵、碎蛹在打棉车间烘房烘干处理。两家缫丝企业厂址在工业园区内符合工业园区入园产业及用地规划要求,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及副产品车间生产使用时产生一定的无组织排放臭味气体。思源实验学校中小学2016年建设,选址建校在两家企业之后,与两家企业临近,必定受到一定影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工作人员进入思源中小学进行实地调查时,根据学校老师反映最近企业气味影响不是很大,能够正常完成教学任务。

部分属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召集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二厂及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要求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卫生管理,减少因生产产生臭气影响周边环境。6X450000201807040077河池市南丹县:1、城关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影响一墙之隔的学校学生学习。2、金芙蓉创业街农贸市场内杀家禽、卖鱼、卖肉及餐饮店产生大量污水横流。河池市南丹县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城关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影响一墙之隔的学校的学生学习”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7月6日南丹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南丹县第二小学的正门、侧面(正对创业街农贸市场居民区)、教学楼、办公楼设置了4个监测点位,选取学生上课期间(8:00-11:30)和午休期间(13:00-14:20)的两个监测时段开展噪声监测,其结果如下:上课期间,正门噪声测量值67.5dB(A),教学楼测量值64.5dB(A),两个监测点的主要噪声源为农贸市场和县二小学生上课的朗诵声;午休期间,正门噪声测量值56.0dB(A),侧面监测值63.6dB(A),教学楼监测值48.6dB(A),办公楼监测值47.6dB(A),四个监测点主要噪声源为居民区和农贸市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T2096-20082类昼间环境噪声(6:00-22:00)限值:60.0dB(A)”,农贸市场生产营业时产生的噪声,在学生午休期间噪声监测达标,学生上课时的监测值轻微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对南丹县第二小学学生上课影响有限。

(二)关于“金芙蓉创业街农贸市场内杀家禽、卖鱼、卖肉及餐饮店产生大量污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是除正常买卖外,部分店面为招揽生意在店面前播放生意广告;二是市场内售鱼、售肉、家禽宰杀摊点和餐饮店产生的污水均通过污水收集沟槽引入城市污水管网,未有垃圾堵塞,污水收集系统畅通,未见有污水横流的现象;三是部分家禽经营摊点家禽产生的粪便清理不及时,下雨或冲洗地面时不排除引起污水四溅的可能。

部分属实

一是南丹县人民政府责成金芙蓉管理公司加强市场的管理和巡查,禁止固定摊位业主使用喇叭进行揽客,杜绝使用喇叭的流动商贩进入市场。

二是南丹县市政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金芙蓉创业街市场的划行规市和固定摊点、流动摊点的经营活动进行再规范,杜绝出现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三是南丹县人民政府督促金芙蓉创业街农贸市场家禽经营摊点及时清理家禽产生的粪便,避免下雨或冲洗时污水四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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