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不返还彩礼 法官调解促和谐

河池日报 2018-06-26 01:47 大字

大化讯黄某是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位普通农民,30岁了还没找到对象,好不容易找到对象,却遭对方悔婚。为追回彩礼钱,黄某诉至法院。近日,经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黄某领到了彩礼60000元。

原来,今年2月,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化县的韦某,二人立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认识的第九天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黄某向韦某家长支付彩礼60000元。订婚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韦某找各种理由与黄某争吵分手,一个月后韦某发短信告知黄某不会与他结婚,外出不归。

因一直联系不上韦某,认为自己“人财两空”的黄某到韦某家索要彩礼60000元、结婚仪式的酒席费用12000元、恋爱期间给韦某买手机及微信红包的费用7000元。韦某一家人不同意,黄某遂向大化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韦某返还全部彩礼及赔偿各种支出共计79000元。

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并多次到韦某家中对韦某及其家人耐心劝导。终于,韦某表示同意一次性退还黄某彩礼钱60000元。法官也对原告进行劝解,黄某作出了适当让步,自愿放弃酒席费用12000元、恋爱期间给韦某买手机及微信红包的费用7000元。近日,韦某的家人到大化法院将60000元的彩礼费返还给了黄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张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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