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外逃7年后 再犯命案 男子被判死刑

河池日报 2018-05-31 00:00 大字

大化讯陆某8年前在南宁市犯下命案后外逃。后来,他回到老家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一山洞躲藏时,认为同村朋友将自己藏匿的地点举报至公安部门,携凶器再次作案,致1人死亡。5月25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陆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陆某和女朋友韦某华二人共同居住在位于原南宁市武鸣县的韦某华家中。后因两人产生矛盾,陆某遂对韦某华怀恨在心。2009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陆某在韦某华的家中将她杀害后外逃。

陆某在外潜逃1年后回到老家大化县共和乡,并躲藏在一山洞中,想到之前差点被民警抓获,便怀疑是同村朋友陆某义举报。陆某趁夜进入陆某义家中,将其殴打至重伤。

被告人陆某在打伤陆某义后,继续逃到大化县共和乡古乔村附近的山上躲藏。2016年7月24日晚上,陆某来到水田旁的水塘取水,发现陆某义正在自家稻田中放水浇田,并发出咳嗽的声音。陆某认为陆某义在对其进行挑衅,并怀疑陆某义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其藏身地点,遂产生殴打陆某义的念头,便守候在陆某义回家要经过的田埂边,待陆某义经过其身边时,将随身携带的4把菜刀砸向陆某义,导致陆某义当场死亡。不久,陆某被警方抓获。

5月25日,河池中院经过审理后,在大化县看守所对该案进行宣判。当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后,陆某表示不上诉。

(韦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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