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锲而不舍 18年欠款有着落
大化讯 8月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8年陈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让申请人领上了迟到的执行款。
1993年,原告罗某从南丹县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和被告黄某在大化县合伙经营辉绿岩石材,双方各出资6万元。1995年,双方因意见分歧而自愿终止合伙关系,被告黄某尚欠原告2万元,并立下欠据约定于1996年还清。欠款到期后,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1998年罗某向大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依据判决被告黄某偿还欠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于1999年7月向大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家中遭遇变故,从大化回老家南丹居住,未留下联系方式,而被执行人又不在原住所地居住,下落不明,该案遂中止执行。
今年,申请人到大化法院要求恢复执行,由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地和财产线索,仅知道被执行人是大化县岩滩镇人,而判决书中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中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单位表述不明确,案件执行存在很大困难。
考虑到申请人是残疾人,且生活困难,大化法院执行局将该案作为重点民生案件予以恢复执行。执行人员调查得知该案的被执行人黄某在法院另有其他执行案件,其有正在拍卖阶段的房产可供执行,该房产已经于7月29日以69万元成功拍卖。8月7日上午,大化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案件本金及利息2万元全部给付申请人罗某,这起18年的陈案得以成功执结。
(韦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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