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法院一审宣判一涉赌涉黑及打砸团伙 主犯领刑25年 所有从犯也被判

南国今报 2019-12-19 15:42 大字

被告人蓝志军。 河池中院供图

今报河池讯(记者陆旺)12月18日上午,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据了解,该涉黑团伙以蓝志军(外号“同德老二”)为首。

为便于管束组织成员,蓝志军在宜州租下宾馆供成员们免费租住,安排他们在赌场“做工”并发放工资,同时为受伤成员支付医药费、为被处罚成员缴纳罚款。他要求所有“马仔”一律不得吸毒,接受指令后必须执行且不问原因。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前后历经13余年,发展了蓝盛东、蓝志勇、李小甫、杨怀荣、邹永辉等骨干成员。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方式聚敛3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利益。

此外,该团伙的犯罪手段具有暴力、胁迫性,致使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对同德乡众联村的采煤行业形成严重不良影响。

同时,该团伙还挑战国家公权力权威,危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打砸公安家属门店等,法院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2月18日,法院一审宣判,蓝志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14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62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18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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