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不服监管 屡教不改再陷囹圄

河池日报 2018-08-23 08:44 大字

巴马讯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因在社区矫正缓刑服刑期间,不服从甲篆司法所监管,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最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

今年20岁的杨某,是甲篆镇百马村某屯人。他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8日被县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2015年7月15日被逮捕,今年2月9日被河池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

今年2月22日起,杨某到甲篆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杨某不服从甲篆司法所干警的监管教育,多次不按时到甲篆司法所进行日常报到以及不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甲篆司法所干警每次均给杨某提出了书面警告,但杨某屡教不改。

截至今年7月,杨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已达4次,甲篆司法所干警依法如实将该情况上报巴马县司法局。该局审查后将案宗材料转至河池中院处理,该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裁定撤销对其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裁定书送达后,甲篆司法所干警会同甲篆派出所干警将杨某送至巴马县看守所实行收监。

(陆永生覃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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