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往来 法院判离婚

西部法制报 2020-01-04 00:39 大字

苏建鹏本报记者张大鹏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妻子刘某离家近16年杳无音信,返乡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王某离婚,夫妻双方都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2019年11月9日,汉中市镇巴县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解开了困扰其十余年的“心结”。12月16日,王某拿着2万元离婚补偿款激动地说:“离了好,离了好啊……”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后相识。1989年6月20日,双方在镇巴县某乡人民政府自愿登记结婚,先后有了女儿和儿子,但夫妻感情一般。2004年初,刘某外出务工,从此与丈夫王某及子女失去联系近16年。2019年,刘某突然回家,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王某坚决表示不愿和好,也不同意调解离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长达近16年,经调解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子女均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刘某给付被告王某经济补偿2万元。

判决生效后,经办案法官几番努力,刘某最终履行了2万元经济补偿义务。王某拿着补偿款如释重负地说:“我家住在山上,条件差,原告无故外出,多年没有音信。我不愿到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敢私自成家,只能苦苦等、慢慢熬,精神上、生活上一直受到困扰,这下好了,套在我脖子上的枷锁终于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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