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护小鸡捕杀老鹰吃官司

华商报 2019-12-25 02:10 大字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张映伟)为保护小鸡捕杀老鹰,镇巴一男子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近日,镇巴县检察院提起的潘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镇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2018年10月,潘某为防止老鹰抓吃饲养的小鸡,在自家院子里用筛子、木棍、绳索制作成捕鸟工具,用小鸡为诱饵,捕杀一只老鹰。经鉴定所捕杀的老鹰为凤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行为导致鸟类种群下降,影响生物多样性,有损鸟类的虫鼠害防治、种子传播及扩散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影响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潘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25000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12月11日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与被告及其代理人就行为过错、公益损害、生态资源赔偿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承担相关责任。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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