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5人违规办宴席被通报

华商报 2018-03-29 06:36 大字

镇巴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镇巴县兴隆镇黑水塘村党员何富林违规操办满月酒宴案。兴隆镇黑水塘村党员何富林于2017年9月15日在自家操办满月酒,参与人员171人,共摆宴席18桌,收礼金共计3.85万元,其中直属亲属105人收礼金2.53万元,其他朋友及村民66人,收受礼金1.32万元。兴隆镇党委2017年12月10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富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巴县青水镇丁木坝村党员刘开兰违规操办满月酒宴案。丁木坝村党员刘开兰于2017年8月29日操办满月酒8桌,宴请宾客65人并收礼金31650元,其中亲属30000元,其他人员礼金1650元。青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开兰党内警告处分。

3.镇巴县渔渡镇鱼池村党员张安意违规操办房酒案。2017年张安意花费29.6万元购买渔渡坝社区红旗片区马良海一套两间两层砖混结构楼房,于2017年8月23日在渔渡镇宝红酒楼操办房酒,来宾共计61位,主要为其本家亲戚、娘家亲戚,实际宴席6桌,收受礼金4.47万元,其中亲属送礼4.43万元,一般村民送礼400元。渔渡镇党委2017年11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安意党内警告处分。

4.镇巴县渔渡镇鱼池村党员张安辉违规操办满月酒宴案。渔渡镇鱼池村党员张安辉于2017年3月29日自家操办满月宴,共计来宾100位,主要为其本家亲戚、妻子娘家吴姓亲戚,实际宴席8桌,收受礼金4.61万元,其中亲属送礼礼金4.55万元,一般村民送礼金600元。渔渡镇党委2017年11月1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安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文书何荣芳违规操办满月酒宴案。兴隆镇火焰溪村文书何荣芳于2017年8月23日在家宴操办满月宴,共摆宴席11桌,参与送礼56人,收取直属亲戚礼金共计3.79万元。兴隆镇党委2017年10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荣芳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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