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牌前黄后蓝 司机被罚款记12分

西部法制报 2020-06-18 00:50 大字

本报讯(陈维钦记者张大鹏)汉中市洋县一男子捡到一个陕A的黄色车牌,他“灵机一动”将这个车牌挂在自己的车前牌位置,以此躲避摄像头抓拍,完全不顾后牌是一个蓝色的陕F牌照。6月10日,这个“机灵”的司机车某被交警抓了个正着。

6月10日10时28分,一辆号牌为陕AC×××3的货车由西向东沿108国道向县城方向行驶,洋县交警大队集成指挥平台预警显示该车疑似报废车辆。随即,大队指挥中心迅速下达拦截指令,10时30分,大队巡查中队在108国道戚氏派出所门前路段成功将该车拦停。在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前牌和后牌不一致,前牌为黄色陕AC×××3大型车辆号牌,后牌为蓝色陕F6×××0小型车辆号牌。

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陕AC×××3黄色号牌是用挂钩挂在前蓝色陕F6×××0牌上的。对此,民警立即将驾驶人车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询问调查。通过公安网核查及询问得知,该车为轻型自卸货车,原号牌为蓝色陕F6×××0,黄色陕AC×××3原车已经报废。驾驶人车某是洋县人,为逃避摄像头抓拍,其把前不久捡来的陕AC×××3黄色号牌装了挂钩,挂在自己的车前号牌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车某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且B2型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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