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滥伐林木进行处罚 洋县林业局被检察院起诉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张映伟)12月12日,洋县检察院诉洋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纪建军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席法庭。汉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市法学会、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县林业局均派员旁听了庭审。
2017年11月,洋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洋县黄安镇鹅项村村民石某因滥伐林木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侦查卷宗中未体现石某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洋县林业局对石某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砍伐的树木也没有得到补种,导致森林资源被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2017年12月1日,洋县检察院向洋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管力度,依法对石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处理。
截至起诉前,洋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洋县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并层报省院批准,在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洋县林业局对石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该案在庭前进行了证据交换,洋县林业局提供了其已责令石某于2019年12月9日对采伐林木现场进行补植的证据,并表示已达到修复、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以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对林业局已履行补种树木的措施予以工作上的认可。同时提出了应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补种树木的成活率的辩论意见。洋县林业局对公益诉讼人的意见均表示认可,法庭当庭对公益诉讼人的证据和辩论意见予以采纳。
洋县林业局局长出庭应诉,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通过这个案件对行政公益诉讼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并保证在判决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以此案为鉴,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
本案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同时对林业局法定代表人逾期履职判处每日50元的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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