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开车负交通事故全责

西部法制报 2019-09-03 00:36 大字

陈维钦张大鹏

■事件

7月19日20时许,汉中市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108国道与洋县汉江大桥十字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小轿车驾驶人竟然是一名10岁的小男孩,在事故现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受到轻伤。

可是,事故发生之日至8月初,民警一直无法与小男孩取得联系,于是,民警找到小男孩父亲,让其敦促孩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8月12日上午,小男孩刘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调查

民警经过询问得知,事发当日19时许,刘某看父亲不在家,就开着自家的小轿车去县城附近找母亲,没想到汽车行驶至洋县汉江大桥十字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民警在视频监控中清晰地看到,当日19时59分,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右转弯时,与李某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处理

8月23日,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研究认定,刘某驾驶的车辆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灯时,其强行右转弯,妨碍了另一侧绿灯亮被放行车辆的正常通行,出现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刘某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交警大队未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提示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希望家长们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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