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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省高院指令汉中中院 受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

华商报 2016-04-26 20:59 大字

华商报之前连续报道了洋县工艺品厂原副厂长强闯德涉嫌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没重审,为此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但汉中中院并未受理。近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汉中中院不受理案件决定,指令汉中中院作出决定。

>>案件回顾

解除取保候审仍是“嫌疑人”

21年前,32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当年厂里发生一起女工奸杀案,他成了重点嫌疑人。1995年10月5日被洋县公安局以涉嫌杀人、强奸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01年2月19日强闯德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历了被刑拘、5次被法院退回侦查、被汉中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后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裁定发回重审。

2002年3月12日,洋县公安局对强闯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03年4月14日,洋县公安局对强闯德解除取保候审,被关押7年后强闯德被放了出来,但省高院裁定下发15年后,他仍背着“嫌疑人”的身份。

>>案件进展

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强闯德的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布并于1月1日施行的司法解释,强闯德提出的赔偿理由符合“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这一情形。

今年1月11日他们向汉中中院提起了250.16万元国家赔偿。1月20日,汉中中院答复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随后,他又向陕西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次得到了受理,省高院于2016年2月22日决定予以受理。

昨日上午,强闯德说,4月6日他收到了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洋县公安局因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对强闯德的取保候审,已经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符合该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强闯德申请国家赔偿,应当予以受理,故指令汉中中院作出决定。

汉中中院赔偿办工作人员也表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已经收到省高院的决定书,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办理。华商报记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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