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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我的水库里撒野? 在水库淹没区抬田修地 洋县一土地复垦项目遭质疑

陕西农村报 2016-02-22 02:51 大字

施工现场。

本报记者 张忠德 文/图

为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使耕地总体占补平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并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实施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目的是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在春节前,洋县蔡家沟水库承包人王先生向本报来信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该县马畅镇倪家沟村的一块土地复垦项目,竟然在水库淹没区的滩地上实施。对此,记者来到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水库承包人:有人在水库淹没区非法抬田修地

王先生告诉记者,蔡家沟水库权属马畅镇政府,他于2009年3月10日同对方签订了《洋县马畅镇蔡家沟水库水面养殖权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70年,主要负责水库的防汛、灌溉及水产养殖。2015年初,倪家沟村干部口头通知他说,今年要对水库坝坎实施除险加固工程。随后,他与镇政府联系并核实了这个说法,于是逐步放水清库。

2015年11月份,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后,倪家沟村委会安排施工机械加宽了通向库尾的道路。可是,在2015年12月20日,他们却将工程车开到库区内翻挖,据说是要把水库内北端的120米处加砌一道石坎,将库容缩小30亩,用于抬田复垦。

王先生得知讯息后,立即出面阻拦。而倪家沟村主任及村支书却称这是国土局的规划,让他去找国土局。“我想水库所有权是马畅镇政府的,我是从镇政府承包的水库,因此将情况如实反映给马畅镇人民政府。镇政府接到反映后,于2015年12月22日向洋县国土局、水利局发函反映情况。”

洋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2月30日以洋县土资函[2015]做出回复,并叫停了项目施工。但是,在公文往复中,施工队已将水库淹没区的十几亩地翻挖成复垦农田,形成既成事实。

记者在蔡家沟水库库区看到,南主坝除险加固工程尚在施工,库内仅剩少许底水,库底靠北大面积裸露干涸。库区以北约10多亩的滩地周围插着彩旗,地面已被翻挖覆土,一辆铲车正在往返运送石料,几名施工人员在复垦好的滩地两边衬砌石坎。但无论是站在库区滩地平视,还是站在大坝上或是东边的山坡上俯视,都会觉得这些复垦的耕地和水库淹没区几乎同处一个水平线。

马畅镇政府:在库区非法抬田一事反映属实

2015年12月21日,马畅镇政府在接到到王先生的反映后,立即派人前往库区进行了实地查看。12月22日,该镇政府向县国土局、水利局书面发了一份《关于解决蔡家沟水库淹没区内非法抬田一事的函》。函中写道:“据蔡家沟水库承包人反映,有人在蔡家沟水库淹没区实行非法抬田一事,经实际查看,情况属实。据说抬田造地是国土部门实施的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实际造成水库库容减小约30亩,严重影响了水库产权及生产,请贵局协助解决此事。”

县国土部门:项目区虽不在库区但已要求停工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冯主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马畅镇倪家沟村其他草地开发项目是由汉中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2月9日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汉市国土垦立发[2014]19号),属于市级占补平衡项目。经了解,该项目区现状地类全部为其他草地,项目区土地平整面积28.19亩,总投资29.18万元,单位面积投资达10177.89元/亩。

冯主任认为,项目的立项、规划、评审、招投标等都很规范,至于反映人声称项目区权属有争议,他们接到反映后已要求施工队停工;但按照洋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年12月更新调查)显示,倪家沟村其他草地开发项目区所标示的167号班块不属库区范围;另外,蔡家沟水库大坝高程为557.55米,而倪家沟村其他草地开发项目区范围控制点最低高程为640米。

对此说法,王先生表示质疑。他告诉记者,目前的项目开发区高程明显低于550米以下,“2012年的时候,这些地方(目前的草地开发项目区)都被水淹没着,淹没线以大坝排洪基准线测量就可判断。”他希望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的高程找准坐标点位再施工,防治出现内涝耕地及山洪来临时新修耕地冲毁并影响水库安全。

今年2月15日,王先生再次给记者来电话称,他所反映的问题至今快两个月了,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答复和解决,而在水库淹没区实施的那片复垦土地却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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