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职后和妻子经营旅行社,属违规兼职洋县国土局原副局长 被党内警告处分追踪有果 热线电话029-88880000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 王亮)华商报12月10日A12版以《经常不上班 工资照样领》为题,报道了洋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振川被免职和妻子开旅行社,很少上班,每月正常领5000元左右工资一事。11日,洋县纪委公布调查结果:王振川违反规定,在外兼职,被党内警告处分。
在洋县县委相关部门的回复中提到,王振川2008年至2014年1月任洋县国土局副局长,2012年9月兼任土地执法检查大队大队长(正科级)。2014年1月20日,汉中市国土局免去王振川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2014年2月19日,王振川因对相关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及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洋县纪委和洋县监察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华商报报道中提到的旅行社,实际负责人为王某(王振川的堂侄女)。王某为拓展业务,请求伯父王振川帮忙联系客户,并印制了“××旅行社集团汉中××旅行社洋县服务网点王振川经理”的名片。后来,王振川帮忙给其侄女王某介绍过几期客户,偶尔也来帮忙照看店铺。
根据调查情况,王振川的行为已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不允许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规定,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目前,洋县纪委已对王振川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王建峰责令纠错谈话,并建议组织部门积极协调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做好人事关系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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