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汉中3人被警方依法查处
本报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29日,西乡县公安局又查处一起散布虚假谣言信息案件,违法行为人刘某(男,汉族,42岁,咸阳市渭城区人,现住西乡县)被处以罚款500元。
经查,1月27日19时许,刘某利用微信在其亲戚群和朋友群中编辑发布“西乡县确诊病例某患者治疗无效已死亡、一农家乐全家被感染、被隔离、西乡已成重灾区,省内最严重的一个县城”等不实信息。刘某所发布的信息被多人在不同微信群、QQ群中多次转发达4000余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核实,刘某所发布信息均为虚假谣言信息,刘某对其散布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月28日,留坝县网信、公安部门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两人通过微信在微信群转发疫情不实信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武关驿镇派出所、留侯镇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快速调查处理了两起散播疫情不实信息的案件。
经查,1月27日晚,邓某某(女,32岁,留坝人)在两个微信群转发关于武汉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1月27日晚,陈某某(女,22岁,湖南人)在微信群转发关于武汉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民警批评教育,邓某某、陈某某2人认识到自己在没有核实事情真实性的基础上,随意在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深刻反省。目前,留坝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某、陈某某2人进行训诫,2人分别写出了保证书。
温馨提醒:
网信、公安机关再次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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