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到家里 解决老人赡养难

西部法制报 2019-10-24 00:34 大字

本报记者张大鹏通讯员刘田田周瑞雪

“谢谢你们,雨下得这么大,还到家里来看我,帮我处理事情!”10月10日下午,83岁的李老太握着西乡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杨玲娥的手感谢地说。

这起赡养案件原定于10月10日早上8时30分在西乡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可是开庭时间已到,从外地赶来的被告已经进入法庭,原告却迟迟未来。办案法官经过了解得知,由于当天下着雨,年逾八旬的原告行动不便,故未到庭。

考虑到该起赡养案件中原告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杨玲娥决定将法庭搬到社区。经过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定于当日下午在县城原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原告的陈述与被告的答辩。原告李老太共生育四个子女,其与前夫生育三个子女,前夫去世后,她与现在的老伴生育小儿子王某。

交流中,法官了解到,李老太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她与前夫生育的三个子女都远在青海,多年未回来看望老人,平时对老人关心不够,缺乏沟通交流,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此次李老太的三个子女从千里之外赶回来应诉,办案法官从这条感情线入手,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从法理、情理上讲解子女应尽的赡养责任,不仅应从经济上履行赡养义务,还应从生活、精神等方面予以关怀;另一方面耐心劝解老人,要体谅子女在外工作生活、操持家庭的辛苦和不易。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解开了心结,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每位子女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500元,并增加沟通交流、回家看望老人的次数和时间。

此次案件圆满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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