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6-01 01:00 大字

本报讯(邹海山记者张大鹏)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019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7月,汉中市鑫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公司)与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西乡法院,西乡法院在诉讼中依申请对李某某的两间三层自建房屋予以保全。2016年8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李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清偿鑫泰公司欠款本息合计87.5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权利人鑫泰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某悄然外出、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李某某一直未予履行,经查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1月,该院对查封的房屋依法启动拍卖变卖程序,第三人黄某购得。该院发布公告,责令李某某迁出房屋。李某某安排其母亲居住在一楼,拒不配合法院腾迁。该院认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移送西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西乡县公安局经网上追逃将李某某抓获。李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其亲属将涉案房屋帮助回购,并交付了剩余执行款。

西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拒不迁出房屋,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案发后,李某某与涉案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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