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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出台“路长制”“村居长制”管理办法

汉中日报 2017-11-29 12: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舒泽)为进一步推进“美丽西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环境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近日,西乡县出台《“路长制”“村居长制”管理办法》。

该《办法》先在城区建成区外的城乡道路、集镇、村居村落实施,今后将涵盖县城内所有道路。《办法》规定一级路长由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镇域辖区内国省县乡道路周边环境整治,途经村(社区)主任担任二级路长,负责村域辖区内所有道路环境整治。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包集镇,为一级村居长,负责镇域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管、镇(街道)班子成员与村(居)委会主任包村(居),为二级村居长,负责村域辖区内环境卫生监管。各级路长、村居长的工作职责均设立管理公示牌,统一规格制作后张贴在醒目处。同时,县上对年终考核排前三名的镇(街道)给予5万元的环境整治经费补助,并授予“最美镇村”称号,对最后一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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