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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一采矿企业非法占地百余亩 相关部门介入一年多无结果

三秦都市报 2016-04-06 20:53 大字

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向矿产所在地西乡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未经审批,陕西金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村民集体土地142亩,安装机械设备、修建办公房、平整场地。

事发后,西乡县国土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26.17亩集体农用地所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构成犯罪为由,将陕西金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西乡县公安局查处。然而,时隔一年时间,该公司没有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退还非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多次侵占林地涉事企业被勒令整改

近日,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位于西乡县子午镇民新村的陕西金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陕西金平矿业公司”),在前期开发建设中,存在严重违法占地的问题,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只是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没有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且该公司也没有退还非法所占土地,拆除违法建筑。

接到群众反映,3月30日,记者来到西乡县子午镇民新村陕西金平矿业公司办公地现场采访。该公司法人代表卢某外出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小窦经过联系领导,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花岗岩综合利用项目”承建方给子午镇政府的“情况汇报”。小窦说,记者所要了解的情况,都在这份材料里,其他情况他并不清楚。

3月30日下午2点,记者到子午镇政府调查核实情况,值班人员称领导都下乡了,一时间赶不回来。随后,在西乡县子午镇政府下发的《关于责令陕西金平矿业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中记者看到,“你公司一年来,在承担《花岗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中,多次出现违规占用林地、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松懈……内部管理秩序混乱,为此根据你公司存在的问题,经子午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从2016年3月11日至3月26日。整改由陕西金平矿业公司法人代表卢某负责,整改结束后,经子午镇人民政府检查评估后,视为整改完成。”由此可见,反映人的投诉并非空穴来风,陕西金平矿业公司确实存在违法占地等问题。

国土部门认定该企业非法占地142亩

陕西金平矿业公司违规违法占地一事,引起西乡县国土局的高度重视。3月31日早晨,记者在西乡县国土局采访时,该局土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12月19日,该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陕西金平矿业公司从2014年开始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西乡县子午镇民新村三组、马家槽村二组集体农用地142亩用于磁选厂项目建设,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45亩,一般耕地2.57亩、林地137.98亩。用于安装机械设备、修建办公房、构建物占地26.17亩。经对比,该用地不符合子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西乡县国土局依法做出[西国土资罚字(2015)4号]行政处罚书,责令陕西金平矿业公司退还非法占用142亩集体土地,自行拆除非法占用26.17亩集体农用地所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40多万元。

2015年4月7日,西乡县国土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构成犯罪为由将陕西金平矿业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依法移交西乡县公安局查处。

一年时间无处理结果

3月31日上午,记者在西乡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经侦大队负责人经和局领导商议过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5年4月8日,西乡县公安局给西乡县国土局的《建议函》。在《建议函》中,西乡县公安局称:“你局(西乡县国土局)移送我局陕西金平矿业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我局审查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不足,未达到立案要求,需要你局补充下列证据:1、你局移交该案部分事实证据不足,未达到立案要求,需要补充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分类、面积及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报告;2、你局应提供陕西金平矿业公司是否向你局提交过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申请,并详细说明此情况,你局在收到申请后是如何做的,如该用地申请未得到审批,请你局详细说明情况。”西乡县公安局当日将案件退回,要求“将上述补充证据材料补充完整后移送我局。”

然而,记者在西乡县国土局采访时,该局只说此案已经移交西乡县公安局处理,并没有提及“案件退回”之事。

律师:非法占用农用土地应严惩

对于陕西金平矿业公司违法占地一事,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张卫主任解释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主任说,陕西金平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数量较大,从2015年4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至今没有结论,一拖就是一年时间。事发后,当事人并没有退还所占土地,没有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也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相关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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