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法律援助调成一起侵权赔偿案
本报讯(通讯员 马雪娥)近日,宁强县“148”法律服务所实施法律援助,依法调成一起侵权赔偿案件。
今年4月2日19时40分左右,宁强县阳平关镇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妻子王某)行至阳平关镇某村路段时,摩托车被此前打椿芽的某村民碰落在路面上的入户光纤线绊倒,张某摔倒受伤,车辆受损。经调查,被碰落的光纤线属于陕西省某通信公司所有,但出事地点没有监控,亦没有其他证据、证人,致使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宁强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唐某受伤住院之后,多次找该通信公司要求赔偿,通信公司认为出事光纤是被其他村民碰落的,公司也是受害方,再则唐某晚上驾驶未经审验的摩托车,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也有部分责任。通信公司虽然表示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但是必须依法有据。唐某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受伤后家庭经济收入陷入困境。
多次协商未果后,唐某夫妇向宁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援助中心将案件指派到了宁强县“148”法律服务所。承办人员仔细询问案件事实并梳理法律关系之后发现,尽管表面看事情发生在公路上,但是真正导致唐某夫妇受伤、车辆受损的原因是被掉落的光纤绊倒摩托车时摔伤的。如果作为交通事故来处理,通信公司不应该是事故的一方当事人,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通信公司则是赔偿责任的主体。案件调解中,承办人员有理有据的提示双方,要尊重事实,遵守法律,并根据法定的赔偿项目及同类型案件的判赔标准,合理计算赔偿金额。几经努力,双方最后就赔偿达成一致,由通信公司赔偿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283.45元,由通信公司一次性赔偿唐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摩托车修理费及出院后复查费共计12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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