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2017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2017年,陕西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起,同比2015年58起、2016年42起分别下降了43%和22%,实现三年连续下降。其中,重大事件1起,其余均为一般等级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汉中宁强嘉陵江流域铊污染事件:2017年5月5日,汉中市宁强县发生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对四川省广元市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及时成立事件调查组,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协调指导地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及专家认定,2017年3月至4月,汉中市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锌铜矿公司,为陕西有色集团汉中锌业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处理铊含量高的多膛炉烟灰原料,将碱洗除氟氯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含铊废水排入尾矿库。5月2日至3日,宁强县境内出现强降水天气,导致尾矿库高浓度含铊废水与雨污混合水经溢流井集中外排,在嘉陵江形成污染水团,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件主要原因是汉锌铜矿公司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所致,同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失察等问题。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会同四川省统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陕西省环保厅接报后,第一时间派出分管副厅长赶赴汉中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连夜组织对辖区涉重金属采选、尾矿库、化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追查污染源。污染源锁定后,立即按照专家会商意见清除污染物,并及时通报事件进展和监测情况,消除下游群众疑虑。5月11日、22日,广元市、汉中市人民政府分别终止应急响应。事件应急处置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受环境保护部委托,陕西省政府迅速成立了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和《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问责。陕西有色集团向省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接受省环保厅约谈;宁强县委、县政府、汉中市环保局向汉中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企业及政府和部门共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副总经理、汉中锌业公司原董事长、汉锌铜矿公司原总经理等14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宁强县政府、汉中市环保局、宁强县环保局、燕子砭镇政府等单位的4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因涉嫌违法,企业相关10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汉锌铜矿公司原总经理、选矿车间原主任已被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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