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去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仅“嘉陵江铊污染”1起

法制网 2018-03-23 20:42 大字

法制网北京3月23日讯  生态环境部今天通报说,2017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及重大环境事件均有所下降;惟一的一起重大事件中,除了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人被处分外,涉事企业总经理等1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17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02起,较2016年下降0.7%。其中,重大事件1起,同比减少两起;较大事件6起,同比增加1起;其余均为一般等级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就这起事件,生态环境部表示,2017年5月5日,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发现嘉陵江由陕入川断面水质异常,西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铊浓度超标4.6倍。事件发生后,广元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部署开展应急监测、调蓄降污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用备用水源保障供水。

生态环境部说,陕西省成立由环保、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认定,汉锌铜矿违法加工多膛炉烟灰原料,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是造成此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承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失察等责任。

生态环境部表示,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问责。因涉嫌犯罪,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汉锌铜矿法人代表、总经理等1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等4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陕西省宁强县委、县政府及汉中市环保局向汉中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宁强县政府、汉中市环保局、宁强县环保局、燕子砭镇政府等单位的4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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