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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用活“三项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陕西日报 2017-06-25 07:3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黄金涛)为激励和鞭策广大干部切实把思想和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宁强县制定出台了《贯彻“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以“三项机制”为抓手,奖励实干者、包容失误者、惩治懈怠者。

《实施办法》将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好,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积极作为、改革创新等出现一定负面影响或失误的,列为容错情形;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失职或违纪违法的,严肃追责处理。

《实施办法》把“三级书记”的考核激励作为重点,抓关键、夯责任、促落实。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镇办的党委书记,当年个人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优先作为全市评选“优秀镇办党委书记”推荐人选,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拿出一定数量的科员工资待遇予以奖励;对每年评选表彰的省、市、县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县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予以分档奖励。对脱贫考核获得优秀的镇办、村,以奖代补5万至20万元。同时,该县每年倾斜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予以鼓励激励,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平级重用、晋升职级、交流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今年以来,该县先后对12名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实施办法》详细列出了惩处规定,使干部“能上”也“能下”。对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年度扶贫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违反脱贫攻坚“十条铁规”的单位主要领导,该县坚决予以调整;对不能到村工作、作用发挥不好、不胜任工作岗位被召回的驻村“第一书记”,三年内不予提拔、评优;对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镇办、包扶部门相关领导及驻村工作队成员、镇(办)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等方式予以组织处理。今年以来,该县先后调整召回驻村“第一书记”32名,调整成立驻村工作队107个,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7名村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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