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通报6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将父亲违规列入低保 村委会主任被处分
华商报讯(记者 周金柱)近日,宁强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1.大安镇干溪沟村干部虚报套取产业扶贫资金案。
2014年12月初,大安镇干溪沟村党支部书记陈学德、副书记(时任村委会主任)单永忠、村文书单永平三人商议决定,虚报8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套取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3.7万元,经陈学德安排由村文书单永平个人保管拟用于原干溪沟村基础设施建设。
处理结果:5月19日,宁强县纪委给予陈学德、单永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永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巨亭镇赵家坎村党支部书记王彬虚报公益林面积案。
巨亭镇赵家坎村党支部书记王彬在确定2016年公益林兑付面积时,未经过群众评议和集体研究,擅自将王彬自家林权证上的登记面积83.2亩上报为120亩,虚报36.8亩。2017年1月16日该村给王彬按120亩上报给镇林业站。
处理结果:4月26日,巨亭镇纪委给予王彬党内警告处分。
3.代家坝镇两河口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王元鼎侵占挪用村民失独补助金案。
代家坝镇两河口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王元鼎,向本村村民林金娥隐瞒国家补助政策,于2014年11月侵占林金娥失独补助金12100元,2015年12月挪用林金娥一次性失独补助金20000元。
处理结果:5月19日,代家坝镇纪委给予王元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赔林金娥失独补贴32100元。
4.汉源街道办西沟村主任喻学德将其父违规列入低保案。
2015年6月,汉源街道办西沟村委会主任喻学德,在低保复审工作中,故意隐瞒其父享受农村低保的事实未进行报备,在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也未主动清退,继续将其父亲列入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120元。
处理结果:3月22日,汉源街道办纪委给予喻学德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120元。
5.青木川镇原后沟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案。
2009年,青木川镇原后沟村党支部书记赖世礼、村委会主任王文明,将收取19户村民自愿交纳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基础设施保障费用10000元改变用途,用于支付其二人通讯费及餐饮、交通等费用,违反了廉洁纪律。
处理结果:3月22日,青木川镇纪委给予赖世礼、王文明党内警告处分。
6.高寨子街道办何家院村文书王清祯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案。
2017年4月,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到高寨子街道办何家院村抽查脱贫攻坚工作,在现场清点已脱贫户资料时,该村文书王清祯未能及时提供自己负责的6户贫困户资料,后王清祯趁督导组人员去洗手间将6户贫困户资料放入到已清点的贫困户资料中,督导组将资料带回县上进一步清查核实发现了王清祯放入的6套资料,其中只有2套资料齐全、1套资料只填写了一半内容、3套资料只填写了贫困户户主姓名。
处理结果:高寨子街道办纪委调查后,给予王清祯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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