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航运管理处关于撤销宁强县广鑫船舶运输中心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汉中市水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水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处于2017年5月22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宁强县广鑫船舶运输中心依法作出撤销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所属船舶营运证的决定。
自撤销之日起,宁强县广鑫船舶运输中心所持有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及船舶运营运证作废。
特此公告。
汉中市航运管理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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