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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男子伸贼手 取保期间作案再次沦为阶下囚

陕西农村报 2015-12-04 17:44 大字

本报讯(刘瑛 通讯员 李力)因盗伐林木被取保候审不到三个月,见财起意盗窃朋友家现金6000元,岂料作案后仅12天就落入法网,两罪并罚,再次蹲进班房。

现年18岁的田某系宁强县大安镇宁家湾村农民。今年1月初,田某为还债将自家在本镇斩龙垭村田家湾的山林卖给村民雷某,雷某给田某200元钱让其代办林木采伐许可证。1月25日,田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不知自家山林的具体位置的情况下,带领他人到斩龙垭村五组田家湾其家老屋附近,将该村村民王某兰的自留山和村民田某兰承包地中种植的林木当做自家山林进行砍伐,田某将其砍伐的林木和田某兰承包地中未被砍伐的林木以自家山林作价1200元卖给雷某,并给雷某指示了边界。1月27日,雷某带领他人将田某兰承包地中林木全部砍伐。案发后,该县警方及时展开调查,将田某抓获。3月25日,田某因涉嫌犯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3月27日被取保候审。

6月12日,田某到租住在大安镇闵家巷的朋友刘某家中玩。当晚20时许,田某看见林某进屋给刘某还款3000元后顺手将钱放进卧室床头柜抽屉内,林某也将自己装有3000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同一抽屉内,田某见财起意,趁刘某外出,林某不备之机,溜进刘某卧室将床头柜抽屉内两个钱包中的6000元现金盗走,并全部挥霍。

宁强县公安局大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破,迫于警方强大的政治攻势,走投无路的田某到大安派出所投案自首。6月24日,田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依法逮捕。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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